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阜宁县金沙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宿州市埇桥区美猴王动物杂技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宿州市埇桥区美猴王动物杂技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存放于阜宁金沙湖旅游度假区内的动物及集装箱等搬离。 案件受理费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宿州市埇桥区美猴王动物杂技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