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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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8)浙0424执238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住所地: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846783301K。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与被执行人***、***执行(2018)浙0424执238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认为有错误,可以向本院申请纠正。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19-02-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