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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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银河玻璃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海城智胜镁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营口市银河玻璃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营口市银河玻璃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 |
裁判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