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省华宝纺织有限公司
江苏华圣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省华宝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立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836.137833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还款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刘**、***、***、江苏华圣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江苏立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省华宝纺织有限公司抵押的机械设备(具体抵押物详见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登记编号32092019020397)经拍卖、变卖的价款在被告江苏省华宝纺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主文第一条所确认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568元,由被告江苏省华宝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2568元。

裁判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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