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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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六安市裕安区大鹏冻品批发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大鹏冻品批发部剩余货款38000元; 二、驳回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大鹏冻品批发部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