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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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兴化市豪铭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感恩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感恩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感恩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16元,减半收取计2108元,财产保全费1499元,合计3607元,由原告江苏感恩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