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航空路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恩施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

如下:

准予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航空路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09元(已减半计算),本院决定免交。

裁判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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