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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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航空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恩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 如下: 准予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航空路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09元(已减半计算),本院决定免交。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