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竹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夏**与被告余**、余**签订的《建筑工程大清包合同》属无效合同; 二、被告余**、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夏**工程款552855.50元、保证金40000.00元共计592855.5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3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38.00元,由原告夏**负担15610.00元,被告余**、余**、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1272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