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楚东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昊坤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黄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湖北楚东建设有限公司向湖北昊坤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商砼款1329560元及违约金(其中商砼款40390元,自2018年3月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商砼款46280元,自2018年7月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商砼款176095元,自2018年9月4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商砼款1066795元,自2018年11月1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上述商砼款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清偿。

二、驳回湖北昊坤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对周**、潘*的诉讼请求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66元,减半收取838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383元,由湖北楚东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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