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原告柳**经济损失130768.22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被告张**垫付款29494.46元; 三、驳回原告柳**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38元,减半收取计2269元,由原告柳**负担895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1374元。重新鉴定费2000元,由原告柳**负担789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12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