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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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惠好妇女儿童医院 吉林省丰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吉林省丰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撤回诉讼的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林省丰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3元,由原告吉林省丰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