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葫芦岛惠好妇女儿童医院
吉林省丰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吉林省丰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撤回诉讼的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林省丰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3元,由原告吉林省丰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2022-02-11
发布日期 2022-0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