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众兴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中良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成都众兴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支付原告***劳务费共80346.07元(68276.07元+1207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8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268元,由被告成都众兴劳务有限公司承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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