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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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隆庭优家家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成都隆庭优家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及家俱款61080元,支付违约金18324元、律师费用4000元,共计83404元。 本案受理费1158元,财产保全费用720元,共计18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