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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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浦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向原告王**支付工程欠款15762.4元; 二、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向原告王**返还质保金11157.6元; 三、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向原告王**支付违约金(以2692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9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有给付内容的款项限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给原告王**。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元,减半收取计237元,由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