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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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生众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桂0202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 二、***回购***持有的广西生众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3%的股权,并支付***股权转让金230000元;***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金后,***应协助***办理该股权的转让登记手续; 三、***向***赔偿损失58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0元、律师费14251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原审案件受理费655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118元(原审原告已预交),再审公告费560元,鉴定费4040元,合计4600元(原审被告陈**已预交),由原审原告***负担529元,原审被告***负担111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