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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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30日起按年利率11.05%计算至2021年11月20日,从2021年11月21日起按年利率16.575%计算至借款结清之日止,已付的105元利息从总利息款中扣除。) 二、被告胡**、王**、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胡**、王**、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胡**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被告胡**、胡**、王**、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