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中原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省中原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9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止以本金19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83%计算,自2023年3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19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745%计算)。

二、原告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省中原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在原告处的不动产【坐落在孟州市,不动产证号:豫(2019)孟州市不动产权第0××2号,抵押权证号豫(2021)孟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乔**、乔**、张**、杨**、汤**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932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省中原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乔**、乔**、张**、杨**、汤**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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