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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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豫1727执2353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债权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履行的部分应予扣除。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