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聚兴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聚兴同创科技有限公司、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拆迁补偿款一千七百四十二万九千八百九十三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十六万七千九百五十八元(系原告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预交),由原告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负担四万一千五百七十九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聚兴同创科技有限公司、廖**共同负担十二万六千三百七十九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保全申请费五千元(系原告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预交),由原告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负担一千五百四十六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聚兴同创科技有限公司、廖**共同负担三千四百五十四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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