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聚兴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聚兴同创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一千七百四十二万九千八百九十三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聚兴同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原告***、廖**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十七万一千八百元(系原告北京聚兴同创科技有限公司、***、廖**预交),由原告北京聚兴同创科技有限公司、***、廖**负担四万五千四百二十一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负担十二万六千三百七十九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