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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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平构件分公司 河北天润铝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天润铝创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平构件分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2-02-10 |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