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铭嘉信贸易有限公司
淄博市周村金通不锈钢有限公司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达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志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君鼎不锈钢有限公司
南昌五加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志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达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铭嘉信贸易有限公司、南昌五加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金通不锈钢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38947.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12
发布日期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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