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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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志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达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铭嘉信贸易有限公司、南昌五加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金通不锈钢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38947.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2-01-12 |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