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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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五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五寨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928民初657号 原告:***,男,1958年5月16日,汉族,现住五寨县胡会乡小胡会村19街道**。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五寨县韩家楼乡韩家楼村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所在地:忻州市忻府区建设北路**。 负责人:王浩。 原告***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施润梅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郝永胜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