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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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的物业服务费共计4,78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产生的违约金1,434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5元及后续因送达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20-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