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南通宝岛布业有限公司
如东琴州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二、如被执行人江苏宝鸿纺织品有限公司、南通宝岛布业有限公司、如东琴州纺织有限公司中止破产的,或发现被执行人钱*、季*、钱*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2-01-29
发布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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