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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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安宅非凡装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游**与永安宅非凡装饰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二、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永安宅非凡装饰有限公司损失6400元; 三、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永安宅非凡装饰有限公司房屋使用保证金2800元; 四、驳回永安宅非凡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6元,减半收取1158元,由永安宅非凡装饰有限公司负担579元,游**负担5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