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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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省东兴瓷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黎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西省东兴瓷业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02516.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