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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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清镇市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清镇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镇市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6196元,减半收取58098元,由上诉人清镇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镇市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