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幸福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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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海洋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东方海洋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的房屋共五十三套(具体坐落详见清单),查封期限为三年。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逾期或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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