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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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罚息、复利从2020年8月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款之日); 二、被告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南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服务费基础费用2000元; 三、被告韩**、郭**、许**对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4元,减半收取657元,由被告郭**、韩**、郭**、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