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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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高密市交运热力有限公司 山东金孚隆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孚隆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高密支行银行账号3700********、高密市交运热力有限公司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卡号9071********的银行存款共计45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