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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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众泰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关**、陈**、杨**、李**、张**为(2019)川0180执236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关**、陈**、杨**、李**、张**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未出资范围内对简阳市人民法院(2019)川0180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书中,四川众泰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履行支付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