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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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万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黑龙江万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谢**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1,233.77元; 二、被告黑龙江万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谢**返还0.1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差价款1045元。 二、对原告谢**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356.97元,减半收取178.49元,由被告黑龙江万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后,本院将原告谢** —5— 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78.49元退回,由被告黑龙江万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未提出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履行义务一方如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逾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裁判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