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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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龙井市春红美容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2021)吉2405民初5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龙井市春红美容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池**医疗费2164.49元”变更为“上诉人龙井市春红美容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池**4,041.13元”; 二、维持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2021)吉2405民初5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池**预交50元)减半收取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池**预交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龙井市春红美容院预交50元)、合计125元,由上诉人龙井市春红美容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