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龙井市春红美容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法院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2021)吉2405民初5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龙井市春红美容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池**医疗费2164.49元”变更为“上诉人龙井市春红美容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池**4,041.13元”;

二、维持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2021)吉2405民初5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池**预交50元)减半收取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池**预交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龙井市春红美容院预交50元)、合计125元,由上诉人龙井市春红美容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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