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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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广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莲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江西广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给原告周**、周**逾期交房违约金计23500.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02元(原告周**、周**已预交601元),由原告周**、周**承担302元,被告江西广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