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西部热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宁夏西部热电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采暖费4508.40元;

二、驳回原告宁夏西部热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刘**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1-24
发布日期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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