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华科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2020)新2901民初5331号民事判决; 二、蒲**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刘*支付24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25元,由蒲**负担2,260元,刘*负担5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50元,由蒲**负担4,520元,刘*负担1,1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2-25 |
发布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