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华科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2020)新2901民初5331号民事判决;

二、蒲**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刘*支付24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25元,由蒲**负担2,260元,刘*负担5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50元,由蒲**负担4,520元,刘*负担1,1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2-25
发布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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