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库尔勒科莱纽斯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民法院(2021)新2822民初998号民事判决; 二、被告库尔勒科莱纽斯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支付房屋租金27,750元、违约金3,800元。 三、驳回陈**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77.5元,减半收取738.75元(陈**已经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955元(物资公司已预交),合计1,693.75元,由陈**负担914.62元,物资公司负担779.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2-02-24 |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