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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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这里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马**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99.11元(原告已预交),本院退还原告马**。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