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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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温县佳辛运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2019)豫0825民初3319号民事判决; 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被上诉人***80207.17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被上诉人***250531.95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306元,减半收取315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26元,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负担330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126元,被上诉人***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