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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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杨*欠款11680元,及该款自2021年1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二、驳回杨*对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元(杨*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双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