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济南乐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师**与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乐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2年8月至2020年9月以及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5357.27元; 二、驳回原告济南乐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亨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师**与戴**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