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博韵雅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济南博韵雅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邢**租金32119.8元;

二、被告济南博韵雅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邢**租赁保证金10706.6元;

三、被告济南博韵雅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邢**支付资金占用费,以42826.4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5元,财产保全费576元,合计1271元,由原告邢**负担292元,由被告济南博韵雅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9
发布日期 2022-0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