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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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万隆正邦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万隆正邦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租金43755.52元。 二、被告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万隆正邦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违约金3362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