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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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上诉人唐山恒大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唐山恒大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57.7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928.88元,由上诉人唐山恒大人防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2-02-21 |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