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市盛汇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韩**一次性偿还原告徐州市盛汇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0万元、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复利【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复利的总和,以260万元为本金,自2021年5月11日至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韩**一次性赔偿原告徐州市盛汇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6722元。

三、原告徐州市盛汇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确认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韩**名下位于徐州市云龙区天桥商厦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9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960元,由被告韩**负担。

如不如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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