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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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阳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马*逾期交房违约金13,602.10元;

二、驳回原告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沈阳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9.00元,由原告马*承担317.00元,由被告沈阳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2-01-29
发布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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