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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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三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盐城貔貅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盐城貔貅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盐城貔貅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盐城貔貅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