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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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汇港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汇港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9月15日前的违约金7663元,并于实际交房之日支付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的违约金(以4683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为标准,自2019年9月16日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元,减半收取122元,由原告***负担70元,被告郑州汇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