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宝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2021)苏1023执3011号案件的执行。

二、如被执行人***、季*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扬州宝隆混凝土有限公司可在被执行人履行最后一期还款义务之日起二年之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对于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查封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应于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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